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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202民初702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薛翔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20-08-31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薛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202民初7025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富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6、7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职务总经理。

被

申请人:薛翔,男,199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薛翔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薛翔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XXXXXXXXXXX房产。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薛翔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XXXXXXXXXXXX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费晓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邹 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