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331号
申请执行人:陈梦馨,女,,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执行人:邵珠仁,男,,汉族,现住山东省曹县。
被执行人:张贵花,女,地址:现住山东省曹县。
第三人:邵玉芹(陈梦馨母亲),已故。 本院依法作出的(2019)鲁0305民初1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第三人邵玉芹名下位于临淄区康宾路1号院6号楼3单元1层西户(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淄国用(2016)第××号)房屋一套归申请人陈梦馨所有,被执行人协助办理上述房产产权过户手续。 二、申请执行人陈梦馨可持本裁定书到临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军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代理
书记员 李艳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