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260号
申请人:王晓婷,女,汉族,1979年9月14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被执行人:练启俊,男,汉族,1968年7月2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凤冈县。申请人王晓婷与被执行人练启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练启俊银行存款人民币59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詹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邹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