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504执恢49号
申请执行人:李守保,男,1971年1月2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执行人:秦刚,男,1980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守保与被执行人秦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守保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504执恢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述东
人民陪审员 李善桂
人民陪审员 张志贵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田成俊
书记员张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