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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6执362号

徐记立、王成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19-06-25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记立;王成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326执362号申请执行人徐记立,男,195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被执行人王成龙,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记立与王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6民初69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守敏

审判员  沈 飞

审判员  巩延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彭 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