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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323执恢9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颜崇满、严红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21-07-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颜崇满;严红芹;周士刚;项立花;周海;王志梅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92号 案 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颜崇满、严红芹、周士刚、项立花、周海、王志梅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住所地泗阳县。

负责人:沈红,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颜崇满,男,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泗阳县。

被执行人:严红芹,女,198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沭阳县。

被执行人:周士刚,男,1970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泗阳县。

被执行人:项立花,女,1970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泗阳县。

被执行人:周海,男,196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泗阳县。

被执行人:王志梅,女,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499.1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