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1执259号
申请人:王德林,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38岁,汉族,号码340121198002287650,住安徽省长丰县
被执行人:甄圣喜,男,1971年7月9日出生,46岁,汉族,号码340121197107097314,住安徽省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王德林与被执行人甄圣喜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甄圣喜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