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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26执保85号

河北隆山种业有限公司、贾洪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19-11-29
所属地区
河北省故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河北隆山种业有限公司;贾洪兰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26执保85号

申请人:河北隆山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故城县洲海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崔荣山。

被

申请人:贾洪兰,女,197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故城县。

申请人河北隆山种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贾洪兰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全部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9)冀1126执保85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苏建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