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126执保85号
申请人:河北隆山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故城县洲海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崔荣山。
被
申请人:贾洪兰,女,197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故城县。
申请人河北隆山种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过程中,本院对被申请人贾洪兰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全部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9)冀1126执保85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苏建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