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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322执365号

高宜坤、姬长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7
公开日期
2020-07-30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宜坤;姬长举;董祥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皖1322执36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宜坤与被执行人姬长举、董祥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拒不积极主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姬长举、董祥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已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