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保98号何华沣:申请人何华沣与被申请人何金锋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9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何金锋名下价值3354299元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关于申请人何华沣与被申请人何金锋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9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