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622执71号
申请执行人:程红山,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被执行人:李朋,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淇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红山与被执行人李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庭下达成分期履行义务的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622执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俊英
审判员 段绍光
审判员 李习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