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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3执84号

赵晓鹤、乔长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晓鹤;乔长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3执84号

申请执行人:赵晓鹤,男,汉族,1988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执行人:乔长斌,男,汉族,1988年12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赵晓鹤诉乔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83民初22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乔长斌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乔长斌银行存款105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厉永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鹏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