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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83民初1012号

孙海洋与王万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海洋;王万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783民初1012号

原告:孙海洋,男,1985年5月6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告:王万全,男,汉族,住寿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海洋与被告王万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海洋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海洋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海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师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秀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