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281执90号
申请执行人:杨良根,男,196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蒲圻西湖路。
申请执行人:陈世红,男,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城西路。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住所咸宁市淦河大道。
负责人:薛俊,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良根与陈世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公司已经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281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胡建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邓子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