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83民初128号
原告:刘某某1,男,195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刘某某2,男,194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刘某某3,女,195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刘某某4(系被告刘某某5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5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刘某某5,男,197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原告刘某某1与被告刘某某2、刘某某3、刘某某4、刘某某5继承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予上网公开。
审判员 穆卫兵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丽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