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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81执恢153号

李明浩、河南亿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21-05-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明浩;河南亿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481执恢153号

申请执行人:李明浩,男,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城市。

被执行人:河南亿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道南,机构代码:561007640。法定代表人杨艳丽,经理。本院在执行李明浩与河南亿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李明浩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481执恢1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福友

审判员  邱 恺

审判员  夏振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保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