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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104执保108号

宁夏逸轩自控仪表有限公司与银川广亿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06-23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宁夏逸轩自控仪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保108号宁夏逸轩自控仪表有限公司:申请人宁夏逸轩自控仪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广亿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10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银川广亿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南郊支行存款3718651.41元的冻结。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关于申请人宁夏逸轩自控仪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广亿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宁0104执保108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