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2223执38号
申请执行人:刘淑华,女,1958年6月14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被执行人:格日勒,女,1966年7月1日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刘淑华与格日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刘淑华申请,依据(2018)内2223民初9270号调解书,于2019年1月26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承办人陈志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