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25执426号杜某、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川3425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了追缴。本院依法追缴到违法犯罪所得12008.00元,并将案款全部兑付受害人杜某。至此,(2016)川3425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川3425执426号执行案件,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