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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425执426号

杜某与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追缴违法所得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03-06
所属地区
四川省会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杜某;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25执426号杜某、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川3425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对违法犯罪所得进行了追缴。本院依法追缴到违法犯罪所得12008.00元,并将案款全部兑付受害人杜某。至此,(2016)川3425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川3425执426号执行案件,会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周明才、曾明艳、周明春、李梅、周萍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