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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12执96号

马某某、肖某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12-19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马某某;肖某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212执96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女,197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大华社区。

被执行人:肖某某,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 本院在执行(2017)辽021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马某某与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75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穆永昌

审判员  杨 科

审判员  刘 宁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苏梦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