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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3425执6号

唐大红与张文畏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四川省会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3425执6号唐大红、张文畏、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唐大红与被执行人张文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42895.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唐大红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本院依法划拨了张文畏挂靠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会理县交通运输局的工程款42895.00元,并将案款全部兑付执行申请人唐大红。至此,(2018)川3425民初23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川3425执6号执行案件,唐大红与被执行人张文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