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382执保25号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守德: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代守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解除代守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冻结,执行标的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本院对(2018)吉0382民初3234-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执行。现已解除代守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冻结。至此,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382民初3234-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