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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2636执42号之一

王铁山与江涛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丹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铁山;江涛

裁判文书全文

丹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2636执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铁山,男,贵州省都匀市人。被执行人江涛,男,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丹寨县人民法院(2018)黔2636民初516号调解书,于2019年01月21日向被执行人江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江涛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980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腾英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礼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