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藏01民特2号
申请人: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8-20号。
法定代表人:谭琼兰,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可,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凤龙,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邓章巧,女,汉族,四川宣汉县人,现住拉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溥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申请人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章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与邓章巧在庭外达成了调解协议。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认为,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申请人已预交),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拉萨厚北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 一 麟
审判员 拉巴次仁
审判员 赵 青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晓 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