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鲁1724民初5190号

黄群英与赵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20-12-31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群英;赵文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724民初5190号

原告:黄群英,女,197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被告:赵文龙,男,198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本案在审理原告黄群英与被告赵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审理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杨海岩

人民陪审员  申兆国

人民陪审员  刘玉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晓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