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705民初2696号

邢怀玺与慈文轩、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6
公开日期
2020-06-0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邢怀玺;慈文轩;王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705民初2696号

原告:邢怀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学霞,山东英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文轩。

被告:王倩。

原告邢怀玺与被告慈文轩、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邢怀玺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邢怀玺撤回对被告慈文轩、王倩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邢怀玺撤诉。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案件申请费275元,均由原告邢怀玺负担。

审判员  王世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孟胜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