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705民初2696号
原告:邢怀玺。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学霞,山东英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文轩。
被告:王倩。
原告邢怀玺与被告慈文轩、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邢怀玺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邢怀玺撤回对被告慈文轩、王倩的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邢怀玺撤诉。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案件申请费275元,均由原告邢怀玺负担。
审判员 王世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孟胜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