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03执77号 申请执行人许中斌,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张书财,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403民初19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书财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46。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红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