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181执103号 郭淑娥、杨秀娥: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3)峨眉民初字第256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郭淑娥申请执行杨秀娥赡养费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赡养费2600元,负担执行费5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给付赡养费2400元(已履行),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