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03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褚某,女,197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于某,女,195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褚某与于某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褚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103民初466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扣划被继承人褚福宽的抚恤金、丧葬费合计133578元,将其中的90000元扣除执行费1250元后给付褚某88750元,将其中的43028元扣除执行费550后给付给于某43028元。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吉0103民初466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黄 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清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