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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03执133号

褚红兵与于影继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褚某;于某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03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褚某,女,197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于某,女,1955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朝阳区。 褚某与于某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褚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103民初466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扣划被继承人褚福宽的抚恤金、丧葬费合计133578元,将其中的90000元扣除执行费1250元后给付褚某88750元,将其中的43028元扣除执行费550后给付给于某43028元。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吉0103民初466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执行员 黄 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白清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