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8)湘0621刑初442号公诉机关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龙辉,男,198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5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李三军,男,197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23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李亚洲,男,197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26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6月30日被岳阳县公安局逮捕;于2017年9月11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黎建新,曾用名黎石甫,绰号“石四”,男,198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曾因犯赌博罪,于2015年11月18日,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5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2月8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黎建中,又名黎建华,绰号“建阿里”,男,1982年9月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曾因犯赌博罪,于2007年7月6日,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7月14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周香普,曾用名周建,男,197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岳阳楼区人,住湖南省岳阳楼区。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1月22日,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22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陈六保,绰号“六阿哥”,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2月5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2月8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刘礼霞,女,198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湖北省通城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5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3月8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陈平平,女,198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县人,住湖南省岳阳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20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7月26日由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岳县检公一刑诉[2018]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郁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在岳阳县月田镇恒源酒店开设了“撑船”赌场,被告人黎建新、黎建中先后加入。至五月初,赌场转移至岳阳县月田镇大桥村、上坪村,徐某、被告人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等人陆续入股“撑船”赌场。赌场下午、晚上各开设一场,以抽水的方式获利,赌场持续开设至5月15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赌场在恒源酒店开设了约4-5天,参赌人数十几人,赌注10元起步,上不封顶,赌场转移至月田镇大桥村、上坪村后,赌场参赌人数达20-30人,赌注100元起步,上不封顶。赌场请童某、肖某两人负责发牌并抽取3%-5%的水钱。赌场每天抽取水钱1-6万元不等.赌场获取的水钱按股东入股的先后时间及占股比例分红,其中被告人李龙辉加入赌场十多日,非法获利5万元;至5月14日,被告人李三军加入赌场十多日,非法获利5万元;被告人李亚洲加入赌场约十三日,在赌场非法获利2.3万元;被告人黎建新加入赌场十多日,非法获利3万元;被告人黎建中加入赌场约十六日,非法获利2.3万元;被告人周香普加入赌场约六日,非法获利3万元;被告人陈六保加入赌场十多日,非法获利3万元;被告人刘礼霞加入赌场三日,非法获利2万元;被告人陈平平加入赌场一日,非法获利0.33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刘礼霞于2017年8月13日至16日、18日,伙同吴某、汪某等人分别在湖北省通城县塘湖镇大盘山下观景台边一民宅、塘湖镇望湖洞一民宅、崇阳县高研乡源村皇家屋场开设斗公牛的赌场,被告人刘礼霞共计加入赌场五日,非法获利1.5万元。还查明,2017年5月4日,被告人李亚洲等人在岳阳县月田镇上坪村赌场被抓获归案。2017年6月15日凌晨,被告人黎建中在岳阳县月田镇被抓获归案。2017年7月20日,被告人陈平平在岳阳县公安局办理户籍时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23日,被告人李三军自动到岳阳县公安局公田派出所投案。2018年5月22日,被告人周香普自动到岳阳县公安局公田派出所投案。2018年2月5日,被告人李龙辉、陈六保、黎建新三人一起到岳阳县公安局公田派出所投案。2018年3月3日,被告人刘礼霞自动到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局马港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有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的供述与辩解,证人陈某1、李某、童某、肖某、陈某2、杨某等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无异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以营利为目的,联系赌博场地,邀集多人进行“撑船”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陈平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被告人刘礼霞与吴某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礼霞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黎建新、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亚洲、黎建中、陈平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追缴。根据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李亚洲、黎建新、黎建中、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岳阳县司法局、岳阳楼区司法局、湖北省通城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八被告人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陈平平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岳阳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陈平平适用非监禁刑。据此,对被告人李龙辉、李三军、黎建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李亚洲、黎建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周香普、陈六保、刘礼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陈平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龙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三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李亚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黎建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黎建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周香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陈六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刘礼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陈平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具体刑期详见执行通知书。罚金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十、对岳阳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龙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三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六保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黎建新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周香普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礼霞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 判 长 张建明
人民陪审员 陶 毅
人民陪审员 何 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付梦吟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