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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725执1056号

邓后坤与吴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邓后坤;吴志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725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邓后坤,男,汉族,住湖南省沅陵县。

被执行人:吴志国,男,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邓后坤申请吴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桃民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邓后坤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725执10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胡立勇

审判员  白景清

审判员  谢新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