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7执恢7号 郭锐、谭鹏、谭云海: 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7执恢7号郭锐与谭鹏、谭云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4)夏民初字第705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郭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谭鹏、谭云海偿还90000.00元。现被执行人谭鹏、谭云海已向申请执行人郭锐支付37380元,申请人缴纳1250元执行费。本院已于2019年1月25日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于文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贺心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