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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902民初32号

周川红与刘成章、安家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3-05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川红;刘成章;安家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902民初32号原告周川红,男,汉族,1970年4月2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联系。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怀庆,濮阳市华龙区黄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联系。被告刘成章,男,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丽萍,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被告安家宏,男,汉族,住濮阳县。

原告周川红诉被告刘成章、安家宏民间借贷纷一案中,原告周川红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刘成章、安家宏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川红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川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川红负担。

审判员  董明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宗晓晓

书记员刘晓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