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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403执恢26号之一

贺国江与祁潮、仙玉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甘肃省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贺国江;祁潮;仙玉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403执恢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贺国江 被执行人祁潮 被执行人仙玉才 本院在执行贺国江与祁潮、仙玉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祁潮名下有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小区13幢1层5号商铺、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小区13幢1层6号商铺各一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祁潮名下所有的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小区13幢1层5号商铺、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颐景苑小区13幢1层6号商铺各一间,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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