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03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陈卫国,男,汉族,1970年2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县。 申请执行人李丽云,女,汉族,1974年9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县。 被执行人株洲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何正武,总经理。 陈卫国、李丽云与株洲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
陈卫国、李丽云与株洲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03执230号 申请执行人陈卫国,男,汉族,1970年2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县。 申请执行人李丽云,女,汉族,1974年9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县。 被执行人株洲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何正武,总经理。 陈卫国、李丽云与株洲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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