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3执716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92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传良与被执行人郭亚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郭亚超自动履行人民币65400元、执行费881元,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孙传良自愿放弃。自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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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03执716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92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传良与被执行人郭亚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郭亚超自动履行人民币65400元、执行费881元,其余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孙传良自愿放弃。自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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