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341号申请执行人陈慧想,女,198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夏保军,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702民初626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夏保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夏保军银行存款或其它收益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波
审判员张建军
审判员 王 永 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