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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81民初1037号

陈火、黄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3-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火男;黄学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81民初1037号

申请人:陈火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

申请人:黄学文男,197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火与被申请人黄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火在起诉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学文的银行存款1762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陈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学文的银行存款1762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立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