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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1民初38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与王彩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浙江省玉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王彩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1021民初387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南路**。

负责人:柳敏淑,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兰,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彩虹,女,195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已地址确认,同意电子送达)。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与被告王彩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彩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彩虹归还原告分期付款提用本金61483.31元、分期手续费、滞纳金21148.08元、借记利息9411.51元(利息、滞纳金暂算至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18日按“易达钱”领用合约的约定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13日,被告王彩虹因装修消费所需在原告处申请办理“易达钱”领用合约,被告王彩虹在阅读了“易达钱”领用合约后,填写了“易达钱”申请表。原告依据被告申请额度发放信用卡贷款金额300000元,一次性汇入被告指定帐号,该帐号38×××31。付款方式分期,期数为12期,分期手续费率8%,分期付款手续费=分期付款金额X分期付款手续费率。该笔借款归还后。依据易达钱合约约定额度可循环,额度组成包括分期额度和随借随还额度,故被告王彩虹于2017年1月11日申请额度250000元,原告按约发放贷款。另根据“易达钱”合约的规定: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乘以实际欠款天数,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除按照本合约约定每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还应对在到期还款日产生的应还未不还部分款项的5%向原告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应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同时,双方对其他事项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原告按约发放给被告“易达钱”信用卡贷款金额后,被告王彩虹在使用“易达钱”卡过程中,截止2018年10月17日共结欠计人民币92042.90元。另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 被告王彩虹未作答辩。 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诉称事实一致。 本案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告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申请表、领用合同、中银卡流水查询、律师费发票以及原告的庭审陈述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被告王彩虹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经本院审查认为,其来源、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故本院确认其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王彩虹之间签订的“易达钱”领用合约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王彩虹在取得借款后,未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王彩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分期付款提用本金61483.31元、分期手续费、滞纳金21148.08元、借记利息9411.51元(利息、滞纳金暂算至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18日起继续按“易达钱”领用合约的约定直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王彩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075.50元,由被告王彩虹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阮 静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代理

书记员  林之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