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82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杨定清。
被执行人:湖北业茂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湖北业茂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靳志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廖文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
杨定清、湖北业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682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杨定清。
被执行人:湖北业茂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湖北业茂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靳志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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