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817号
申请执行人:陈站,男,1983年02月26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王伟星,男,1981年09月12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申请执行人陈站与被执行人王伟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06民初450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伟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伟星银行存款人民币1072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亚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 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