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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7执100号

董某、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山东省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董某、于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7执100号 董某、于某: 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7执100号董某与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据(2016)鲁1427民初250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于某应按2017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支付申请执行人董某2018年度的孩子抚养费。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于某自动履行缴纳抚养费3780元、执行费5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艳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朱瑞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