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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8民初28号

北京瑞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与丁云峰等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21-06-1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抵押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瑞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玉雪;丁云峰;郭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8民初28号

原告:刘玉雪,女,196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原告:北京瑞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90号4层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AQA66D。

法定代表人:刘玉雪,总经理。二原告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娟,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磊,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丁云峰,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二被告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保,四川元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熙,四川元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玉雪、北京瑞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应公司)与被告郭磊、丁云峰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本院于2018年4月3日受理了刘玉雪、瑞应公司诉郭磊、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曲 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江 南

书 记 员  王蒙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