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8民初28号
原告:刘玉雪,女,196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
原告:北京瑞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90号4层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AQA66D。
法定代表人:刘玉雪,总经理。二原告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娟,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磊,男,198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丁云峰,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二被告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保,四川元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熙,四川元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玉雪、北京瑞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应公司)与被告郭磊、丁云峰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本院于2018年4月3日受理了刘玉雪、瑞应公司诉郭磊、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曲 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江 南
书 记 员 王蒙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