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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清申2号

瞿许才、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当事人
瞿许才;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清申2号

申请人:瞿许才,男,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瑶婷,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华,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东方红小区东塘****。

法定代表人:李昀。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磊,湖南善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瞿许才申请对被申请人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瞿许才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瞿许才请求撤回对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7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瞿许才撤回对湖洲住工(长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

审判长  邓文莉

审判员  陈光辉

审判员  黄 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徐鹏宇

书记员赵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