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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执96号

施章圣与马黎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3-04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施章圣;马黎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1执96号

申请执行人:施章圣,男,1985年9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执行人:马黎明,男,1979年8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施章圣与马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黎明未履行湛江国际仲裁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湛仲字第259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施章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马黎明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不在南京市。2019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施章圣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施章圣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苏01执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军

审判员  李勇

审判员  周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