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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5执38号

张树要、宗指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树要;宗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5执38号

申请执行人:张树要,男,1973年12月8日生,汉族,住冠县。

被执行人:宗指南,男,1982年10月3日生,汉族,住冠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树要与被执行人宗指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内容为:1、被执行人宗指南于2019年4月10日前支付申请人80000元;于2019年8月10日前支付申请人80000元;于2019年11月10日前付清剩余85000元;2、如被执行人宗指南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款项,申请人张树要有权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1525执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会红

审判员  赵天鹏

审判员  黄振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吕志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