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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执38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何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何峰;郭丽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执3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法定代表人:杨林,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何峰,男,满族,1981年11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被执行人:郭丽平,女,汉族,1981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2019)冀06执38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何峰、郭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44171号裁决书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建军

审判员  张济平

审判员  李伟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