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6执3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法定代表人:杨林,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何峰,男,满族,1981年11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被执行人:郭丽平,女,汉族,1981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2019)冀06执38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何峰、郭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44171号裁决书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建军
审判员 张济平
审判员 李伟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