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7民初3579号
原告:刘庆,女,汉族,1989年8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
被告:重庆欣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C0666Y。
法定代表人:黄卫竞。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庆诉被告重庆欣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庆于2019年1月25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欣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庆撤回对被告重庆欣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唐舒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鸣
书记员刘婉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