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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329民初395号

李龙与王小涛、王绪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龙;王小涛;王绪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9民初395号

原告:李龙,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尊霞,山东沂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王小涛,居民。

被告:王绪羽,居民。

原告李龙与被告王小涛、王绪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李龙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李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550元收取275元,由李龙负担。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英启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