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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986号

罗丽、西昌市锦尚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万威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丽;西昌市锦尚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万威媛;万阳青;万聿婧;罗良;罗良生;刘勇;黄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07民初986号

原告:罗丽,女,汉族,1990年3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犍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乙巧,系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丽娟,系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昌市锦尚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昌市航天支路******。

法定代表人:万威媛。

被告:万威媛,女,汉族,1989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被告:万阳青,男,汉族,1966年3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被告:万聿婧,女,汉族,1992年3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被告:罗良,男,汉族,1983年2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

被告:罗良生,男,汉族,1972年12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越西县。

被告:刘勇,男,汉族,1969年10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被告:黄曦,女,汉族,1988年6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冕宁县。 原告罗丽与被告越西县金阳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威媛、万阳青、万聿婧、罗良、罗良生、刘勇、黄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罗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丽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采吟 搜索“”